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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壤导则正式实施 制样规范须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9-08-29      点击次数:2857

2019年7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土壤导则》)。本文对该导则的背景与意义、制定思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土壤现状调查与监测中的土壤样品制备规范进行重点拓展。




背景与意义


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紧密相关,自身条件非常复杂,而土壤环境的影响又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长期以来相关评价方法较难统一、评价标准不够完善。在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土壤导则》的制订刻不容缓。

 

2017年初《土壤导则》编制正式启动,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工作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同步调整。2018年9月13日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之后发布。过渡近一年时间之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思路


1.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2.抓住对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


3.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目前尚无定论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评价体系


4.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5.时刻保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衔接,便于调整


主要内容


本次《土壤导则》将土壤环境的影响放在建设项目对土壤组分的物理、化学影响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土壤环境影响识别。需在识别土壤环境影响项目类别的基础上,识别影响源、影响途径及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并据此判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着重强调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土壤理化性质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且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外的监测点数、层位和指标要求。


三、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即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可采取相应的环境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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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重点拓展

 

   在土壤样品检测业务中,60%的项目成本、70%的项目周期以及80%的误差发生在采样和制样环节,特别是样品制备环节,目前仍以手工制备为主,且没有有效的质控手段,因此,除合理布点外,提升土壤样品制备环节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的关键!下面我们重点对土壤样品制备过程的规范进行探讨。


  根据《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总站土字【2018】407号《关于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土壤样品采集后需要进行制样程序,主要有风干、粗磨、细磨、筛分、分装等流程,具体流程图详见图2。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应选用相对应的20目、60目和100目尼龙筛。不同的检测项目,样品筛分使用的尼龙筛也不同。例如:用于农药或土壤有机质、土壤全氮量等项目分析,则需要全部过60目尼龙筛。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上述制样,取新鲜土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即可。


    制样结束后即可按照相关标准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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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图




图3 土壤样品制备规范解读


   在实际工作中,土壤样品制备工作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1. 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方法,制样过程不可追溯,无法追责,操作人员、监管人员压力大。


2. 制样过程不规范,批次间制样质量不稳定,样品间交叉污染情况严重。


3. 现有的人工方法效率极低,实际操作环境恶劣,基层抱怨大。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样制备的效率和质量,最终导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偏差。


   综上,提升土壤样品制备环节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的关键!这些你都做对了吗?样品制备不规范将对后续工作造成一系列的影响,需要我们每一位从业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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